项目编号 | 项目名称 | 交易类型 | 项目状态 | 挂牌价格 | 截止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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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CCZ[2023]077-1 | 金德利食品产业园闲置车间5年使用权(二次挂牌) | 资产出租 | 4029600 | 2023-12-11 |
一、标的基本情况
标的所属情况 | 单位名称 | 山东金德利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|
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| 标的类型 | 济南市长清区明发路2155号 |
标 的 量 | 17847.99㎡ | |
标的地址 | 济南市长清区明发路2155号 | |
标的现状 | 闲置 | |
标的瑕疵 | 无瑕疵 | |
其他披露事项 | 无 | |
决策及价格核准 | 内部决策情况 | 山东金德利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支委会 |
评估\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| 鲁中天房评字[2023]第0404号 | |
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|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| |
标的简介 | 山东金德利食品产业园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农高片区明发路2155号。 园区占地约100亩,其中军供17.9亩。产业园区分为车间一、车间三、净菜车间和油库及灌装车间。 标的查看联系电话:15969683719 |
二、交易及资格条件
承租交易条件 | 出租期限 | 5年 | 租金标准 | 首年租金402.96万元 |
租金标准说明 | 山东金德利食品产业园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农高片区明发路2155号。其中: 标的1 车间一二层(最南头),面积 1000 ㎡,租金为229950元/年。 标的2 车间一二层(南邻标的1),面积1000 ㎡,租金为 229950元/年。 标的3 车间一二层(南邻标的2),面积1000 ㎡,租金为229950元/年 标的4 车间一二层(南邻标的3),面积1000 ㎡,租金为 229950元/年 标的5 车间一二层(南邻标的4),面积1000 ㎡,租金为 229950元/年 标的6 车间一二层(南邻标的5),面积1000 ㎡,租金为229950元/年 标的7 车间一二层(南邻标的6),面积600 ㎡,租金为137970元/年 标的8 车间三1层 ,面积 3190 ㎡,租金为861619 元/年。 标的9 车间三2层 ,面积 2760㎡,租金为685032 元/年。 标的10 车间三3层 ,面积 2050㎡,租金为486362.50 元/年。 标的11 车间三4层 ,面积 2050㎡,租金为478880元/年。 租金每年按照3%的比例递增。 | |||
付款期限要求 | 按半年度预支付,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期半年度租金,以后每隔半年提前一个月缴纳房租。 | |||
优先承租情况 | 无 | |||
出租用途要求 | 食品类、肉食加工类等 | |||
承租方 资格条件 | 承租人为依法成立的内资法人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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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标的要求 | 无 | |||
保证金额 | 标的1 保证金 63000元 。 标的2 保证金 63000元。 标的3 保证金 63000元。 标的4 保证金 63000元。 标的5 保证金 63000 元 标的6 保证金 63000元 标的7 保证金 38000元。 标的8 保证金 215000元。 标的9 保证金 170000元。 标的10 保证金 120000 元。 标的11 保证金 120000 元。 | |||
保证金 缴纳时间 |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: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,以到账时间为准。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,报名资格无效。 户 名: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: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账 号:3760101001013045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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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证金 处置方式 |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,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。 |
三、公示及交易方式
招租方式 |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国有产权)公开招租 | ||
挂牌公示期 | 2023年9月13日---2023年9月19日 | ||
信息发布期满后,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| B、延长信息发布: 不变更挂牌条件,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,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。 | ||
交易 方式 | 信息公告期满,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,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| ||
备 注 | 1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,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《实物资产租赁合同》,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,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。 2、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:00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,以到账时间为准。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。 3、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,签订出租合同,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,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。 4、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,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(或递交保证金后),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,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,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,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。 | ||
报 名 联系人 | 靳先生、黄先生 | 联系电话 | 87087309 |